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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2019年上半年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时间:2019年4月11、12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逾期不再受理。

· 学位考试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申请制,一年集中受理学位申请两次。现将2019年上半年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见附件1)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取得东北师范大学相应学习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2.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函授教育:实行学分制的按当年授予学位学分标准执行,学年制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在70分及其以上;
  自学考试:6门主干课(见附件2)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
  网络教育: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其以上,选作学位论文成绩及格以上;
  开放教育: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7门核心课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
  3.2014-2018年下半年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或经吉林省学位办同意参加其它地区的学位外语考试,经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学位外语合格证所有信息无误,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
  4.无考试违纪记录。
  二、集中受理申请相关事宜
  1.时间:2019年4月11、12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田家炳教学楼,自考生在7楼自考部710室,函授生在8楼学生部819室。
  3.申请方式:
  自考生:自考生需本人到自考部提交申请材料。若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但不受理邮寄的申请材料和学位申请学费。
  函授生:在学生部提交申请材料。外地函授毕业生可邮寄申请材料和学位申请学费。
  网络教育学生:奥鹏体系实行奥鹏网上申请(通知另发);弘成体系由直属中心受理申请统一报送学生部。
  开放教育:由国家开放大学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申请。
  义务教育专业:由继教网负责组织申请。
  4.乘车路线:由长春站乘6路、66路或306路公共汽车到自由大路站下车,乘地铁一号线到东北师大站下车。
  5.咨询电话:自考:0431-85099316
  函授、网络教育、义务教育:0431-85099507
  三、申请学位材料及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
  (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照片用于粘贴学位证书,必须按要求规格提交)。填表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工整。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可在“吉林省学位考试网”上打印;
  (4)函授、开放教育、义务教育毕业生提供成绩单复印件,自考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缩印在一张A4纸上)或吉林省自考办(电话:0431-84658737)开具的毕业生成绩证明(圈示出6门主干课的成绩)。
  打印或复印以上材料均用A4纸,按序号(1)-(4)排序。
  特别提示:学位外语合格证上的个人信息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成绩单上的信息一致,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上一致,申请学士学位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否则不予受理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一律不退还申请材料,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授予学位责任自负。
  2.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在学位信息上报注册时必须同时上报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底的电子版照片,因此,申请人必须网上提交与申请表上粘贴的小二寸蓝底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照片,照片大小必须控制在10K-20K以内,用18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注册学位信息后果自负。
  电子照片必须在4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自考生:51335122@qq.com,函授生:852379837@qq.com,邮件主题为学生姓名。
  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成人本科(含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每生交纳学费200元。
  四、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1.外地函授生邮寄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申请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
  收件人:李红珠(收)
  邮 编:130024
  电 话:0431-85099507
  3.邮寄申请材料者请将学位申请学费汇入以下账户,并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友谊支行
  持卡人姓名:李红珠
  卡号:6222 6003 4000 6814 857
  五、证书发放
  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将于2019年9月在东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